依照《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》(2014-2015年),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、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,西安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:1给予配套补助。
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对购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.5%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。